昨日廣州某公司财務小吳咨詢廣州市地稅局12366咨詢熱(rè)線,咨詢2014年小型微利企業所得(de)稅減半征收優惠範圍是什(shén)麽? 廣州市地稅局12366咨詢熱(rè)線昨日對(duì)小吳的(de)問題進行了(le)解答(dá),根據《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(de)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(de)通(tōng)知》(财稅[2014]34号)及《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擴大(dà)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(de)稅範圍有關問題的(de)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号)的(de)規定,自2014年1月(yuè)...
昨日廣州某公司财務小吳咨詢廣州市地稅局12366咨詢熱(rè)線,咨詢2014年小型微利企業所得(de)稅減半征收優惠範圍是什(shén)麽?
廣州市地稅局12366咨詢熱(rè)線昨日對(duì)小吳的(de)問題進行了(le)解答(dá),根據《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(de)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(de)通(tōng)知》(财稅[2014]34号)及《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擴大(dà)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(de)稅範圍有關問題的(de)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号)的(de)規定,自2014年1月(yuè)1日起,小型微利企業,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(hái)是核定征收企業所得(de)稅方式,凡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(de),均可(kě)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(de)稅優惠政策。包括企業所得(de)稅減按20%征收,以及自2014年1月(yuè)1日至2016年12月(yuè)31日,年應納稅所得(de)額低于10萬元(含10萬元)的(de),其所得(de)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(de)額,并按20%稅率繳納企業所得(de)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