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了(le)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,經國務院批準,财經部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(de)稅政策發布通(tōng)知:自2014年1月(yuè)1日至2016年12月(yuè)31日,對(duì)年應納稅所得(de)額低于10萬元(含10萬元)的(de)小型微利企業,其所得(de)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(de)額,按20%的(de)稅率繳納企業所得(de)稅。通(tōng)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,是指符合《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)國企業所得(de)稅法》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(de)小型微利企業。 昨日發布的(de)中國《小微金融發展報...
爲了(le)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,經國務院批準,财經部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(de)稅政策發布通(tōng)知:自2014年1月(yuè)1日至2016年12月(yuè)31日,對(duì)年應納稅所得(de)額低于10萬元(含10萬元)的(de)小型微利企業,其所得(de)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(de)額,按20%的(de)稅率繳納企業所得(de)稅。通(tōng)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,是指符合《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)國企業所得(de)稅法》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(de)小型微利企業。
昨日發布的(de)中國《小微金融發展報告2014》指出,僅43.1%的(de)參訪企業表示享受到了(le)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。報告顯示,減少稅費依然是小微企業最迫切的(de)政策需求。在小微企業最希望政府推行的(de)舉措中,“減少稅費”連續兩年占比均超六成。